南京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学院领导负责制。班主任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建议。
第二章 配备要求
第三条 每个班级均应配备1名班主任,原则上,任期与学制年限相同,具体视考核评价情况而定。
第四条 班主任一般应择优从专业教师、学校党政管理干部中选聘。着力推动名师、骨干业务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五条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党委汇报。班主任出差连续超过一个月时,应向学院党委请假,学院须委托专人代替工作。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等工作的育人功能,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到班级管理的全过程。
第七条 班风学风建设和学业引导。做好班团组织建设,塑造班级文化,培育优良班风。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熟悉专业培养方案,深入开展专业思想教育,主动跟班听课,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性开展学业帮扶与指导。
第八条 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指导。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帮助学生建立和完善学业规划和生涯规划,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职业规划和生涯发展平台,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学术创新活动,为学生争取、创造更多参与课题研究和创新创业项目的机会,促进学生更高质量就业。
第九条 班级事务管理和生活指导。做好评奖评优、解困助学、党团员发展等常规工作。定期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发展诉求。重点做好在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的帮扶和教育引导。协同学院及时、妥善处理班级突发或危机情况。
第十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具体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将参考本班级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一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学生评议、教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档次。
第十三条 根据《生命科学学院班主任评议考核指标》(暂行)(附件1)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每个年级的比例不超过30%,优秀班主任将在学校设立的班主任岗位津贴之外每人额外奖励1000元,以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生命科学学院班主任单项奖励机制,具体办法见《生命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支持激励办法(试行)》(附件2)。
第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积极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适当扣除班主任岗位津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在维护学院、学生安全稳定等方面有明显责任事故;
(三)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
(四)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
(五)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学院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