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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上课上操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11:02 | 编辑:成丹 |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培养我院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现将上课、上操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关于上课有关事宜的规定

1、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持病例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若病例正在使用,可由同学先向老师言明,下次课补病例。否则视旷课处理。病情严重需请多于一天假者,需本人携医生说明到院学生办请假,由辅导员老师批准盖章或获得有关部分批准后方可生效。

2、因事请假必须持辅导员签字的假条,亲自或由同学代将假条交给任课老师。否则视旷课处理。

3、如上课期间因病、因事离开或遇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开假条或暂无病例者,要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在老师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否则视旷课处理。

4、任课老师、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学习部点名时,不得有代点名现象。被查出后,代点名者与被代点名者一起视同旷课。情节严重者,移交院学生办予以处理。

二、关于上操有关事宜的规定

1、无特殊情况的同学必须按时上操,不得迟到、早退或旷操。

2、升旗时一切活动停止,脱帽向国旗行注目礼。

3、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持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假条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旷操处理。

4、如遇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开假条者,可在两天内由本人持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假条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旷操处理。

5、跑操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盖章,否则视旷操处理。

6、跑操时不得由同学代盖,被查出后,代盖者与被代盖者一起,视同旷操。情节严重者,将交院学生办予以处理。

三、奖惩措施

l、一学年出操率低于90%或到课率低于95%的班级,取消本学年优秀团支部以及明星班级的参选资格。

2、一学期出操率低于70%或到课率低于70%的学生,取消本学期期末一切评优评奖活动的参选资格。

3、一学期出操率低于90%或到课率低于90%的团委、学生会成员及班级学生干部,经学院团委同意后予以取消其资格。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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