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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查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11:03 | 编辑:成丹 | 作者:

在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内,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将每周对各班级进行查课工作,对于查课中出现的现象将作出以下规定:

一、缺课同学如有正规假条,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交给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出示假条者,可于事后补交假条,消除缺课记录;不能提供正规假条者,将于次周通报。

二、对于无故旷课的同学,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测评附加分0.1分。

三、发现代点名现象时,缺课者与代点名者一起视作旷课,均于次周通报,并各扣除综合测评附加分0.1分,且缺课者无论是否事出有因,均不可消除缺课记录。情节严重者,移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处理。

四、学院将会每周不定期通过视频监控抽查上课因与本课程无关事宜使用手机现象。一经发现存在因与本课程无关事宜使用手机现象,则扣除本人综测附加分0.1分。

五、凡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查课工作的,将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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