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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查操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3日 11:02 | 编辑:成丹 | 作者:

一、缺勤

1、国歌开始时操场门开始关闭,国歌结束后工作人员开始清点出操人数,学生在工作人员清点人数时未到即视为缺勤,每缺勤一次扣除综合测评附加分0.1分,一学期内缺勤次数达到15次给予本学期体育挂科;

2、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持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假条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缺勤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在查操当天未能出具假条者,可在两天内由本人持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假条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缺勤处理;

4、跑操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否则视缺勤处理。

二、迟到

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后站在队尾,学生在第一次清点人数时未到场,于出操结束之前到达者视作迟到,每迟到一次扣除综合测评附加分0.05分。迟到学生到场后告知工作人员,然后归队做操,未告知者按缺勤记录。

三、早退

情节较轻者口头警告,警告后屡教不改及情节严重者以缺勤记。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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