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COLLEGE OF LIFE SCIENCES
学工新闻
学生组织
党建在线
就业创业
班团建设
学风建设
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11:02 | 编辑:成丹 |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院风、学风建设,严肃院规、院纪,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订我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校学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学生。

第二条  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不得参加邪教组织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要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三条  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树立“我以校荣,校以我荣”的集体主义思想,培养和树立集体荣誉感,热爱生命科学学院,努力为生命科学学院争得荣誉。

第四条  学生必须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在教室、宿舍等场合见到老师,应主动起立让座,在行进中遇到老师,要主动向老师打招呼。

第五条  要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注意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学,要讲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承认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准聚众大吃大喝;不准出入夜总会、舞厅等高消费的公共场所;不允许浏览黄色网站。

第七条  男女生交往要得体。校园内禁止男女生搂腰、搭肩、拥抱、接吻等轻佻行为,男女学生不得随意乱窜宿舍,严禁留宿异性。

第八条  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学生服饰要整洁大方,在实验室做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要注意校园、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卫生;要坚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尊重保洁工人的劳动,不乱丢瓜果皮核纸屑,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  树立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精神,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培养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强化科研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的训练: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证考试不作弊。

第十条  树立良好的科研作风。科研中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随意修改变动试验数据,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的试验用品和数据,要严格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不得擅自外泄试验资料,毕业时要做好试验资料的交接工作,不得私自处理试验资料,向外单位或个人借出试验资料需征得导师或学院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遵守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准随意张贴广告、启事等:组织集体学生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学生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安全“四防”工作,按时归宿,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电热器具,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第十四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不得在课桌、黑板、墙壁等处乱刻、乱写、乱画,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  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交往中,要做到平等、友好、和睦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要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生命科学学院

2003年9月


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邮政编码:210095 电话:(0086-25)84395869 苏ICP备08451234号

Copyright © 南京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