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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11:01 | 编辑:成丹 | 作者:

生科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工作,促使我院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进一步营造健康·快乐·学习的氛围。现将上课、宿舍卫生及早操出勤等有关事宜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上课、宿舍卫生与早操出勤:

1、普通同学每周因缺课、查寝或缺操累计扣除综合测评附加分0.2分,算作一次“记录”,若一学年出现5次或5次以上“记录”,综合测评降低一个档次并取消个人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2、预备党员、中共党员每周因缺课、查寝或缺操累计扣除综合测评附加分0.2分,算作一次“记录”,若一学年出现3次或3次以上“记录”,综合测评降低一个档次并取消个人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3、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级)学生干部、科协部长级以上(含部长)学生干部每周因缺课、查寝或缺操累计扣除综合测评附加分0.2分,算作一次“记录”,若一学年出现3次或3次以上“记录”,综合测评降低一个档次并取消个人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4、所有同学若因寝室卫生问题被宿舍管理方通报批评,算作一次“记录”,若一学年出现3次或3次以上因寝室卫生而被宿舍管理方通报批评的情况,取消个人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5、一学期内有30%以上同学有“记录”的班级,取消本学年班级各项参评资格,并在各类评奖评优名额分配上予以删减。

二、对每位同学以上的通报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在研究生保送、推荐出国交流访学、就业时,提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作为参考。

三、本规定自2016年10月31日起实施,由生命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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