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以《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2012]4号)为指导,按照《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点考察团员队伍中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学生,一般须经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积极分子的确定与考察
第三条:参加院分党校初级班培训学习、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优秀学员、合格学员列为重点推优对象。表现特别突出或有重大先进事迹者,经学员所在学生支部讨论可以适当提前。
第四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作为标准,在思想觉悟、政治信仰、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推选条件
1、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
2、学习态度端正,文化课成绩良好;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考核合格;
4、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校内外集体活动;
5、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推选程序:
1、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学院团委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团委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学院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若存在不符合积极分子要求的言行,经所在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三章:预备党员发展与考察
第八条:根据党校字[2003]2号文件要求,发展对象应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学院分党校培训学习,集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第九条:发展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1、达到《党章》中规定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学期或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群众基础好。
第十条:预备党员发展时间
学院于每年5月、11月各发展一批学生党员。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发展程序
1、由所在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同分党校初、中级党建班负责人,根据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考察对象名单;
2、征求重点考察对象所在团支部意见,确定初步名单;
3、提交所在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初步名单,组织群众材料;
4、初步名单面向全院同学公示,征求反馈意见;
5、根据反馈结果筛选名单,完善发展材料;
6、组织答辩,确定预审名单,报院党委预审;
7、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8、院党委安排专人谈话;
9、院党委会讨论并表决;
10、报校党委审查备案;
11、入党宣誓。
第四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编入各学生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期,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上报院党委。院党委委员会讨论并表决是否按期转正。
第十三条: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考察期,不合格者可以延期转正,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延期一年,考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学院党委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般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党委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党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预备党员转正投票。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预备党员作个人汇报、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五章:预备党员发展及转正答辩
第十五条:答辩程序
学院党委在预备党员发展及转正前,一般应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参加答辩。
1、确定对象。参加答辩的对象,一般从拟发展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中随机抽取。
2、组织实施。答辩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相关党组织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3、时间安排。一般在预备党员发展前和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之前举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
4、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进行评议三个环节。由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南农大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南京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014年5月